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