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办案机关提出;(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