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禁止销售、运输、存储、投递走私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投递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