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禁止销售、运输、存储、投递走私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投递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