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农田灌溉应当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或者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实行计量制度,安装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