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条有效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计划和定额用水管理的单位范围,由市和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根据单位用水规模、行业性质等有关规定划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