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不设区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主管本辖区内外送快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外送快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