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第四章 草原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治理和建设草原,对于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干旱缺水的草原,应当实施治理乡(镇)、场、村草原建设治理计划应当报其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积极兴办草原水利事业,增加人畜饮水设施,改善草原排灌能力。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