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