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拐卖、绑架妇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回家乡的被拐卖妇女的生产和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