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在制定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规章制度时,在辞退女职工或者给予女职工行政处分时,应当征求本单位妇女组织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