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妇女保健等方面的规定,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妇女禁忌的劳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