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三条有效大学、中等专业和职业技术等各类学校的女毕业生,享有与男生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