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第三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以及转送医院过程中的院前、院外紧急医疗救护。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