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人员培训和车辆、器械、通讯设备的配置等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