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学校、商场、机场、较大规模的车站、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