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与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