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地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