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经营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