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向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跨市(州)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