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对失业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类职业培训和中介机构,应当在就业培训、推荐、招(聘)用等方面提供服务,积极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