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类别和使用功能或者在水域周边填埋、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水域使用功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五万元罚款;对水域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处十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