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河流生态修复应当采取生态护岸、合理配置水生生物等综合措施,改善河流水质,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