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分类管理。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禁止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