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城镇节约用水管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