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运输燃气,应当按照规定到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