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有效自治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在矿产资源较集中的重点矿区设置矿管所或配备矿管员。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