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查与开采第二十七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森林、土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灾害发生。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