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提请机关发任免通知,对决定任命和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