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一条已修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请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同一职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