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