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