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关心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