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机构和下级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