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执法制度第九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组织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