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公诸于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