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执法制度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认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