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要为促进自治州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