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学。以招收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校和班级实行彝、汉双语教学,完善两类模式并重并举的双语教学体制;州内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中小学校等彝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学校,应当开设彝族语言文字课或者彝语会话课。自治州重视和加强彝文教材建设,满足双语教学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