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学。以招收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校和班级实行彝、汉双语教学,完善两类模式并重并举的双语教学体制;州内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中小学校等彝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学校,应当开设彝族语言文字课或者彝语会话课。

自治州重视和加强彝文教材建设,满足双语教学发展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