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内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当选证书等,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