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为科学研究而在本市进行考古发掘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并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