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和城市规划区外河道禁止采砂的区域内采砂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