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由县级以上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渔政管理机构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相应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