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定职责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取证、鉴定和认定工作,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决定。

国家对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