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章 事故救助与调查处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定职责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取证、鉴定和认定工作,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决定。国家对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