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航道、港口保护和通航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其他调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水情信息传递制度和通报制度,在因调水作业导致水位急剧变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区域内及时发布相关水情信息。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其他调水作业单位未及时发布水情信息,导致人员伤亡和船舶设施损毁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