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航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