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石油勘探开发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