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被检查单位、个人应当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账册、单据和其他资料,配合检查相关项目、工程、场所。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