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扶贫开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资金和技术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