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