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城市排水的具体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